校教[2009]16號
為貫徹落實教育部《關于嚴肅處理高等學校學術不端行為的通知》(教社科【2009】3號)文件,維護良好的學術道德,規范學術行為,嚴明學術紀律,監督并懲處各類學術失范行為,加強學風建設,特對我校本科生的畢業設計(論文)提出如下要求:
一、本科生在畢業設計(論文)中必須嚴格遵守學術規范,恪守學術道德,堅守學術誠信,實事求是,勇于承擔學術責任和學術義務。
二、本科生畢業設計(論文)有下列行為的,即為學術不端行為:
(1)抄襲、剽竊、侵吞他人學術成果或正在進行的研究工作的全部或部分;
(2)篡改他人學術成果;
(3)偽造或者篡改數據、文獻,捏造事實;
(4)偽造注釋;
(5)未參加創作,在他人學術成果上署名;
(6)未經他人許可,不當使用他人署名;
(7)通過網上購買或向教師購買;
(8)故意夸大學術價值、經濟與社會效益;
(9)以不正當手段干擾、影響成績評定、論文評閱和論文答辯等;
(10)其他違背公認的學術道德準則的行為。
三、對于在畢業設計(論文)中存在上述學術不端行為的學生,其本科畢業設計(論文)進行重做,延期答辯。
四、要提高廣大教師的學術自律意識,加強指導力度。首次發現本科生畢業設計(論文)中有學術不端行為,對指導教師進行批評教育;兩次發現有學術不端行為,對指導教師按教學事故進行處理。
本規定從下發之日起執行,解釋權歸教務處
二○○九年八月二十八日